2013/2/1 19:24:58提问:
我女儿于3年前因为媳妇早产,来不及到医院,出生在家里,派出所说没有出生医学证明,不能上户口,我该如何才能给女儿上上户口?
2013/2/4 12:09:03回复:
您好!公安机关对于群众申报出生登记,户籍民警要查验新生婴儿的《出生医学证明》及其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、居民身份证和结婚证。一是对于申报材料真实、齐全、有效的,依照有关上户规定予以及时办理。二是对于明显违反常理,疑似非法抱养或有疑义的《出生医学证明》,要先期予以扣留,并与当地卫生行政部门作进一步核查、鉴别后,确系虚假情况的,公安机关应当予以收缴其上户材料,并将有关情况通报上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。三是对于无法提供《出生医学证明》的,要督促协调其当地卫生部门进行补办《出生医学证明》手续,确系无法补办的,根据本人意愿,可以在公安技术部门的配合下,对婴儿和其父母进行DNA鉴定后,确定为亲子关系的,方可上户。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支持!祝您新春快乐!